汕头市龙湖区第二人民医院检验外送服务院内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16 点击数:156

采购单位:汕头市龙湖区第二人民医院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6日

根据我院临床业务需求,医院未自行开展且上级政府未指定检验机构的检验需外送检验服务,该项目进行院内招标,欢迎具备资质的公司参加。

一、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3、供应商具有卫生部门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包含“医学检验科”;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负责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②、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显示“很抱歉,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共0条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 。③、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6、本项目各包组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公告发布之日开始咨询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754-83966834纪老师、监督电话0754-83966912张老师

三、服务内容:

1)投标人必须配备完善医疗冷链物流系统和信息服务体系,要保证接收、送检标本运输过程的安全,保证标本的质量。

2)投标人提供每周六天的上门接收标本的服务,时间为8:30至17:30。遇特殊标本可机动收取。

3)投标人具有规范标本接收、登记和包装流程,保证标本质量和安全,确保标本顺利交接,方便查核。

4)投标人标本接收人员要通过严格培训,负责标本质量的初检、标识的核对,标本的接收登记及包装储存。

5)投标人必须确保及时接收、送检标本和及时检验。标本不符合检验要求时,应及时通知采购人重新取样。

6)标本在送检过程中出现延迟、遗漏、丢失等情况,投标人应有完善的应急预案予以妥善解决,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7)部分特殊检查项目需要的采样器、知情同意书、专用的患者资料登记申请单等由投标人免费提供。

四、用户需求书(详见附件)

本次检验外送服务项目服务期为壹年。

五、提交材料(注:材料用信封封好,资格文件盖红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证明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卫生部门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盖公章。

3、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投标资料。

六、招标工作方案

投标单位按照开标时间、地点提交投标资料,现场监督人员查验合格后开封,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1、提交报价资料时间及地点: 2024 年12月23日16:30(药械科)

2、开标时间: 2024年12月24日15:30

3、开标地点:住院楼A楼7楼会议室

4、评标人员:由院抽派评标人员及监督人员

5、评标依据:报名需三家及以上为有效招标,根据需求书评分标准,按有效投标者最高分中标,公示时间三个工作日。

七、招标截止时间:于 2024年12月23日16:30逾期送达到作无效处理。

用户需求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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