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和《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汕府[2016]8号〕等相关要求,现就汕头市龙湖区第二人民医院门诊大楼改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前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简介
1.工程名称:汕头市龙湖区第二人民医院门诊大楼改建工程。
2.建设单位:汕头市龙湖区第二人民医院。
3.项目地点:本项目位于汕头市龙湖区嵩山路71号汕头市龙湖区第二人民医院院内。
4.建设内容:本项目在原门诊大楼基础上进行拆除重建,拆除现有门诊大楼,拟新建一栋地上13层门诊大楼,地下一层,总建筑面积约11026平方米。
5.项目总投资:根据批复内容,项目总投资约12000.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5720.00万元,设备购置费约4000.00万元,建设工程其他费约1391.11万元,工程预备费约888.89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地方专项债券,不足部分由医院自筹。
6.建设工期:计划工期2年。
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主要风险因素
1.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单位: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根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内容,项目的主要风险因素包括(R1)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R2)拆除旧建筑、(R3)工程方案、(R4)环境风险、(R5)污染物排放、(R6)水土流失、(R7)文明施工和质量安全管理、(R8)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R9)流动人口、(R10)交通影响等风险因素。
三、征求公众参与意见
即日起,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社稳评估编制单位发表对分析报告项社会稳定风险因素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
汕头市龙湖区第二人民医院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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